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 呂夢琦、李建平)今年首輪中央巡視已進入收尾階段,巡視組反饋意見已經陸續公佈。面對這些公開的“巡視清單”,各界都關心巡視組到底查出了什麼“毛病”,更關心這些“毛病”如何得到有效的“治療”。
      梳理中央巡視組已經公佈的20餘份“巡視清單”可以發現,工程建設、礦產資源、土地轉讓等仍是腐敗的“高發區”和“重災區”。在這20餘份“巡視清單”中,17個地區中有13個地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問題,這還不包括其他被巡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此次巡視組還多次提到“跑官要官”“拉票跑要”等問題,無疑從另一個角度印證了權力“出籠”的必然結果。
      應該看到,任何領域並非天然就具有腐敗的基因,並非天然就是腐敗的高發區。腐敗問題的出現,很大程度上與權力失控密切相關。正如不少人所指出的,由於工程建設、礦產資源、土地轉讓等涉及的資金量較大、利潤豐厚,如果權力又不能得到有效約束,自然容易引發腐敗,這已經被事實多次證明。
      “巡視清單”上的這些問題,自會得到有效處置。梳理這些問題,重點關註腐敗易發高發領域,進而緊盯這些“重災區”,有效預防腐敗發生,既是中央開展巡視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迫切願望。
      這些年來,“項目起來,幹部倒下”屢屢發生。人們戲稱,公路修到哪裡,哪裡的交通廳長就倒下;基建建到哪裡,哪裡的基建處長就倒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還出現同一崗位的多任官員接連倒下的現象。必須針對這些領域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起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鏟除容易引發腐敗的土壤。
      另一方面,加強對權力的規範和約束非常重要。建立起明晰科學的權力清單,就能明確權力的邊界;完善懲罰措施,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才能強化懲戒的作用;加強權力監督,讓權力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運行,才能有效防範權力出籠。
      作為領導幹部,必須嚴格按照中央要求,做到“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於律己”。珍視手中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讓手中權力為人民謀福祉。  (原標題:新華時評:“巡視清單”警示“嚴以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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