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鄭州6月18日消息(記者周益帆 胡曉輝 河南臺記者周文茹)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高考結束沒有幾天,媒體就爆出今年高考期間,有人組織武漢在校大學生“槍手”前往河南杞縣等高考考點參加替考。根據相關的報道,組織替考的人,自稱他們花錢可以讓監考的各個環節都獲得通融,打點一個考場起步價是7萬元,在暗訪的視頻當中監考考試發現了破綻,竟然也是沒有阻攔,槍手們順利的完成的替考。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表示,截止今天上午,涉案考點共排查出疑似被替考生7人。當事方對此事如何回應?高考替考會面臨怎樣的處理?
  媒體報道,今年高考期間有在校大學生“槍手”赴河南杞縣等高考考點參加替考,組織者自稱李先生,通過在武漢幾所高校張貼小廣告,為河南杞縣和通許縣的幾個高考生,招募高考代考的“槍手”:
  李先生:因為關係搞好,錢都到位了。就是在這個小縣城裡面,關係呢,縣城就這麼大,他這個有頭有臉的人基本上都是通的。
  目前,教育部已派工作組趕赴河南省、湖北省指導督辦調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向開封派出由紀檢、考務人員參與的工作組對案件進展情況進行指導督促,配合公安部門查處案件。
  河南省招辦新聞發言人陳大琪:到6月18日上午,通許、杞縣已經排查出疑似被替考生7人,其中通許縣4人,杞縣3人,正在進行查實認證。對於全縣對於參與替考的高校生開除學籍,被替考者將會受到一到三年內禁止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嚴厲處罰,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報道中,“高考代考”的組織者和“招募槍手”的家長都表示,考場內的監考人員已經被買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表示,對於案件涉及的教育系統內部的工作人員,也將得到嚴懲:“對於兩縣的全部監考人員,也正在進行排查。對於教育系統內部參與作弊的人員,一旦查實,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對於其他的涉案人員,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被此事涉及到的武漢幾所高校,也對事件作出了回應,華中科技大學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文字聲明:報道中提及我校相關教學地點及自稱在我校工作的“張老師”。學校已關註到這一報道,將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華中科技大學宣傳部門工作人員:目前就是那個新聞發言人聲明,學校正在調查,但是目前還沒有結果沒有新的進展,如果有結果我們會公佈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有關負責人表示,報道涉及該校相關教學地點和周邊區域,學校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絕不姑息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湖北省教育廳表示,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考試“槍手”,希望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社會不法分子組織代考的行為。招募槍手,打通關節安排考試,成績出來之後,根據考取學校等級的,給予酬勞,“高考代考事件”涉及人員,將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因為我們國家沒有關於說組織替考的話是有相關的罪名,所以說只能從他的行為本身來進行分析。組織替考的時候不可避免的就是需要去偽造或者是變造國家機關的證件,也就是說像身份證和准考證。那根據刑法的第280條規定的話,將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那如果說視情節嚴重的話,將有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關於監考的話這個還是要具體來分析的,如果說監考人員是參與在其中,那麼是屬於一種舞弊的行為。這些監考人員等於是接受國家機關的委派然後擔任高考的監考人員。因為他們等於是破壞了國家對於招收學生的招考制度。那麼這個是刑法的第418條的規定。
  此外,對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教育部表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一律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並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高考、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相關處分計入考生誠信檔案,對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的在校大學生,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大學生“槍手”河南替考 組織者稱打通監考各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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