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在國內興起的同時,針對互聯網支付機構的盜用、攻擊等犯罪也不時發生。但在我國,互聯網支付機構被劃為非金融機構,不適用司法實踐中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特殊保護條款。這也導致竊取非金融機構支付賬代償戶和竊取銀行賬戶這兩種行為面臨的懲處力度完全不同,不少犯罪分子因此有恃無恐。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賀強建議,帛琉要從根本上提升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刑法應當將從事金融業務的支付機構視同金融機構,納入特殊保護的範圍,“嚴厲打擊針對支付機構的犯罪。”
  互聯網支付機構的安房屋貸款全問題,首先要靠支付機構不斷完善自身的安全和風險控制體系。據瞭解,目前國內支付機構普遍對安全工作非常重視,國內網上支付的風險概率一般控制在萬分之幾的水平。此外,支付寶等企業還通過和保險公司合作,為用戶提供被盜全額賠付的保障,從資金層面對可能面臨的風險提供兜底保障。
  目前,互聯網支付機構的無奈在於,因為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同,被劃為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機構並不適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特殊保護條款。也就是說,針對互聯網支付機構犯罪的處罰,往往要比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犯罪的處罰輕很多。通過互聯網針對支付機構盜用資金所受的懲處,與攻擊銀行製冰機二手買賣盜用資金相比,也完全不在一個量級。
  “非金融機構已然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金融機構,應當與後者一樣受到金融法律法規的保護。”賀強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與國務院法制辦共同研究完善刑法,將針對非金融機構票貼的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提升到與針對傳統金融機構相一致。 本報特派記者 詹麗華
  (原標題:完善刑法嚴厲打擊針對支付機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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